一、资助对象
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
(一)专利资助金申请人:应为第一专利权人;不区分权利人顺序的国外专利,应以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专利权人发生过变更的,应以变更后的第一专利权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
(二)商标资助金申请人:应为受资助商标的专用权人;如果受资助商标为共有商标,应以共有商标代表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
(三)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资助金申请人: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金额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的年度进出口统计范围之内。
二、申报方式
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的申报采取全程网办方式,申请人需在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首都之窗办理网址:http://banshi.beijing.gov.cn(依次选择“法人服务”—“知识产权”—“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办理”)。
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zizhu.zscqj.beijing.gov.cn/。
三、资助范围
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对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国外注册商标及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的资助分别划定资助范围,申请人不能超范围申报。具体资助范围如下:
(一)国内发明专利
1.授权后资助
(1)授权公告日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之间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2)授权公告日(注册登记日)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之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明(标准)专利。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内发明专利前十年年费
注意:申报资助的发明专利需处于有效维持状态。
(二)国外发明专利
授权公告日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之间的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注意:本次申报暂停实施《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21〕78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除按照本条第一项获得资助外可予以额外资助”的资助政策。
注册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外商标。
(四)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
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超过5000万元的申请人。
四、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9月11日。
2.资助金申报表上传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9月22日。
五、优先资助认定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2.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和试点单位;
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确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5.从事新冠肺炎快速检测试剂、疫苗、创新医疗器械、特效治疗药物或防疫相关产品生产研发的企事业单位。
(一)咨询电话
82612006-3/603(资助政策咨询);
(二)网上咨询
钉钉群:35154261;
企业微信群: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项目组;
电子邮箱:zizhu@zscqj.beijing.gov.cn。
(三)窗口咨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2层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大厅7号窗口(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避免窗口人员聚集,建议申请人尽量通过电话或互联网咨询);
窗口服务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