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指南

2020-02-26 17:57:19 kinwiz 229


2020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指南
【国内外专利、国外商标、中国地理标志】

划重点


资助对象

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包括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等,可以第一专利权人、共有商标代表人或者地理标志第一申请人为资助金申请人;不区分权利人顺序的国外专利,以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为资助金申请人;地理标志资助金申请人必须为社会团体。

划重点

优先资助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或专利可以优先资助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试点单位;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3.从事新冠肺炎快速检测试剂、疫苗、创新医疗器械、特效治疗药物或防疫相关产品生产研发的企事业单位;

4.所属技术领域属于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的专利。

划重点

资助范围及不予资助的情形

(一)资助范围

1.国内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明(标准)专利;

3.国外发明专利;

4.国外注册商标;

5.中国地理标志;

6.其他需要资助的。

(二)不予资助的情形

1.失效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

2.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支持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

3.存在权属纠纷的专利、商标;

4.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非本市的;

5.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申请人;

6.其他依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予以资助的情形。

划重点


资助限定条件及标准

01

国内专利资助

申请人年度获得该项资助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类型限定

日期限定

资助项目

资助金额

国内发明专利

授权公告日: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30日

/

每件不超过1000

国内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公告日: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30日

/

每件不超过150元

香港标准专利

授授权公告日(注册登记日):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30日

/

每件不超过1000

澳门或台湾发明专利

授权公告日(注册登记日):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30日

/

每件不超过1000

国内发明专利

申请日: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第七年年费

第八年年费

每件每年不超过500

小型、微型企业国内发明专利

申请日:2009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前十年年费

按费用减缓后的金额标准予以资助


02

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人年度获得该项资助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申请类型限定

日期限定

资助金额

PCT申请的发明专利

授权公告日: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30日

按照获得不同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资助不超过5万元或不超过3万元。

非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

授权公告日: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30日

按照获得不同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资助不超过4万元或不超过2万元。

另有额外资助条件及金额限定,详见《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

03

国外注册商标资助

申请人年度获得该项资助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同一商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获得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注册的,每个类别按1件注册商标资助。

比荷卢经济联盟(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商标仅资助其中1个国家。

申请类型限定

资助金额

马德里体系申请的商标

按照获得注册的国家或地区不同,资助不超过8000元或不超过2000元。

非马德里体系申请的商标   

按照获得注册的国家或地区不同,资助不超过1万元或不超过5000元


04

中国地理标志资助

地理标志资助的申报主体必须为社会团体法人。

申请类型限定

资助金额

国内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

不超过5万元

制定或者修订本市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等技术标准

不超过2万元

本市纳入在国外互认互保的地理标志产品

不超过3万元


05

其他资助

对知识产权使用费年度出口额超过5亿元的单位,每家资助不超过20万元。(年度出口额的计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统计数据,按照所统计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收盘价进行换算得出。


划重点


申报方式


01

申报时间

资助金采取申报周期内集中申报的方式实施,第一阶段为专利资助金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2月26日至4月17日,第二阶段为商标、地理标志和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资助金申报,集中申报时间为5月份。

02

申报网站

申请人需在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zizhu.bjzldbc.org.cn/)进行申报。

03

申报流程

登录系统-完善信息-网上申报-网上初核-初核结果确认-打印申请表、盖章、扫描、上传-审核-审核结果公示-发放资助金。

(1)完善信息:填写或完善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网上申报:准确填写授权信息,并勾选相关资助项目,完整填写或选择资助信息后方可提交申报。

(3)网上初核:网上初核不合格的,应根据初核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信息。

(4)审核:网上初核合格后,申请人需确认初核结果、下载打印《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或《北京市商标资助金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

(5)公示资助金发放名单。

(6)按无异议公示结果予以资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资助金。

04

咨询方式

(1)官方公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82612006-3/601/603;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8:00;

网上咨询QQ群:

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交流1群:399392340(已满)

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交流2群:1032502150;

(2)有意向者还可联系我公司为您代理资助金申报。

咨询电话:010-62168211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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