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咨讯】专利证书印花税停止代征代缴之后怎么办?

2019-08-15 14:00:49 kinwiz 821

    政策更新重要提示:国家知识产权局9月12日发布公告:自2019年9月16日起恢复代征代缴印花税业务。如下信息和公告已经不再执行

     国知局近日发布公告称:2019年8月25日起停止代征代缴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印花税业务。自2019年8月25日起,纳税人缴纳印花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办理。简单来说,专利证书的印花税还是需要缴纳,只是由之前的国知局代征代缴变为纳税人自缴。

公告全文如下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三一七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税务部门关于印花税征缴业务的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8月25日起停止代征代缴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印花税业务,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9年8月24日(含)之前的印花税,应按现行规定缴纳。自2019年8月25日起,纳税人缴纳印花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8月12日


    首先,了解一下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简单来说,就是对合同、凭证、书据、账簿、证书等文件征收的税种。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第一类】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第二类】产权转移书据;

【第三类】营业账簿;

【第四类】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第五类】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请重点关注【第四类】,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等相关的印花税是五元。也就是说在领取专利证书时需要缴纳印花税5元,自1991年11月1日起,印花税是由国知局代征代缴的,这项规定执行了近28年,但今年8月25日起,国知局停止代征代缴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印花税业务,纳税人将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尚未实行和生效】规定,印花税将统一实行申报纳税方式,不再采用贴花的纳税方式。

    单位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个人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凭证订立、领受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仅仅是征求意见稿,按照税务机关现行规定,基于目前收集到的资料,初步分析可以得出,今年8月25日之后,专利证书的印花税,应该根据税务机关的现行要求,用贴花的形式(购买印花税票贴在证书上)缴纳印花税。当然,如果税务机关出台了新的政策和规定,需要以最新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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